中国商务部会同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与美国艾奥瓦州政府(以下简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成立“中国省与美国艾奥瓦州贸易投资合作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并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
工作组的目标是加强沟通,增进互信,拓展贸易与投资合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增加就业,以实现双方共同繁荣。
第二条
中方由商务部作为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包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各省的协调工作由本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艾奥瓦州方面工作组成员为州经济发展厅、农业厅和土地管理局。双方今后均可视情增加成员单位。
第三条
双方分别指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和艾奥瓦州经济发展局作为工商界代表参加工作组并承担工作组秘书处职责。秘书处负责工作组日常沟通、联络、信息交流、促进商务项目、组织商务活动。
第四条
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双方可邀请其他政府部门、商协会参加有关活动。
第五条
双方建立年会制度,以视频会议或面对面交流方式进行,会期、会议方式、地点由双方商定,由工作组秘书处承办。
第六条
双方致力于为企业开展互利合作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开展合作的主要方式包括:
――定期交换贸易投资合作项目信息和展会信息。
――组织贸易投资促进团组互访,帮助企业寻找商机。
――组织企业家代表团参加在中国和艾奥瓦州举办的贸易投资展会。
――鼓励政府间以及政府和企业间就农业、金融等领域管理经验进行交流。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定期举办贸易投资研讨会,介绍政策,举办商业对接活动。
第七条
双方将支持企业在以下重点领域开展合作:
――农业,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加工、农业机械制造、精准农业、农业技术、农场管理、供应链管理、食品安全及粮食安全合作。
——清洁能源,包括风能、生物燃料和其他能源相关领域。
——交通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河道管理、港口、码头、铁路和其他相关内容。
——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包括新一代化学品和材料。
——环境保护,重点是维护和保护自然环境。
——金融,包括投资合作和资产管理经验介绍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八条
本谅解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签字双方中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表明有意终止本谅解备忘录。
第九条
本谅解备忘录所设的工作组机制与中方相关省单独与艾奥瓦州已建立和今后可能建立的机制间相互促进。
第十条
本谅解备忘录于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在艾奥瓦州德梅因市签订,一式两份,由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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